借阅规则:
一、读者进入阅览室前,须将个人物品(包、书刊等)存放到存包处。
二、凡持有本馆借书证的读者,可凭借书证自由选择图书,每证一次可借图书3册,借期30天,可续借1次15天。
三、所借图书必须按期归还,对逾期5日之内的,给予提醒警告,逾期5至10日的,停借一周,逾期10至20日的,停借15天,逾期20日以上的,停借30天。逾期不还或经工作人员催讨仍不归还的,我馆将自行注销借书证并扣去押金。由于本馆临时停电或闭馆等因素造成过期者,借阅时间顺延。
四、妥善保管好借书证,如遗失请及时办理挂失或补办手续,挂失前若有损失读者自负。
五、读者要爱惜书籍,妥善保管,不得遗失、撕剪、圈点、批注、划线、涂写等,如有遗失损坏者,除给予批评教育外,均按如下办法予以赔偿:
凡遗失图书,应在1个月内以相同版本和相同国际图书编号的图书偿还,另收图书加工费5元,否则按下列规定处罚。
1.一般图书按原价3倍赔偿(主要参考出版的年份)。
2.孤本书和市场上难以购买图书,按原价的5-10倍赔偿。
3.成套多卷书,配套工具书,遗失其中一册或数册者除赔偿全套外,再按遗失书价的3倍赔偿。
4.其他杂志、报刊等资料均按原价赔偿。
5.所借图书要仔细检查,如有破损或缺页等现象,应及时向工作人员说明,以明责任。